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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8_26W

[城建讨论]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进度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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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凤尾村、枫下村、佛塱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10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枫下村、佛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30.7855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北至康耀北路、南至人才三路、东至东部快速、西至永九快速路(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0.7855公顷(合461.782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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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长洲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06号)已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轨道交通八号线东延段长洲站。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长洲二号涌以西、金洲北路以南(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长洲街长洲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17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0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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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文冲村(渡头、文元、江北片)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105号
  为实施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第六至第八、第十一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黄埔区文冲街道,东临航海学院,南至黄埔东路,西临万科城市之光,北至大沙东路的0.024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0.0241公顷,位于黄埔区文冲街道,东临航海学院,南至黄埔东路,西临万科城市之光,北至大沙东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第六至第八、第十一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第六至第八、第十一至第十五、第十七至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024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文冲街文冲(渡头、文元、江北片)旧村改造项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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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水西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六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17号)已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济广高速以北、京港澳高速以西(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52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六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1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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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旺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10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莲塘村、重岗村、燕塘村、蟹庄村、山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旺村片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东临洋田村,西至汤村,北临何棠下村,南至新田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1.1968公顷(合467.952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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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凤尾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10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凤尾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莲塘村、重岗村、燕塘村、蟹庄村、山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凤尾(二期)片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北至从埔高速,南至黄枝窿水库,西至永九快速路,东至知识大道(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0174公顷(合60.261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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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镇龙村、九楼村、新田村、汤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10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九楼村、新田村、龙湖街汤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镇龙东片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北接新田村,南邻九楼村,西为镇龙村(西片区),东至星汇城(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95.2025公顷(合计1428.037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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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新田村、镇龙村、汤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10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和镇龙村、龙湖街汤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联片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东至穗莞深城际线、北至启辉一路、广河高速两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6.3583公顷(合995.3745 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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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新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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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傍江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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