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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8_26W

[城建讨论]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进度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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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五村七片

5月29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二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将冲刺2027年9月底前完工的节点目标

△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2、3规划效果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全国第一个发放房票、全国首批获批专项借款、黄埔区第一个跨村统筹、第一个批复方案的“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新模式项目,其中复建安置地块规划总建设量达281万平米。
复建地块二正式动工后,五村七片项目已累计开工28万平方米,涉及安置房2190套。预计6月底前整个复建安置区开工率达87%,并计划于2025年8月底实现整个复建安置区全面开工,开工建设效率稳居全区同类项目前列。

△复建地块2总平面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项目通过释放约55万平方米产业用地,为知识城国际生物医药园、湾区半导体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平台落地提供优质成片的空间载体,实现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产城融合、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将五村七片项目打造成为全区城乡融合、产城共兴的城中村改造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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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荔湾区鹤洞村复建工程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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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沙区万顷沙镇

5月29日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合万顷沙镇人民政府举行瑞湾雅苑项目摇珠分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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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区萧岗村

《广州市白云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告,位于云城街萧岗第一、五、十、十三经济合作社的44.865亩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即将启动,标志着萧岗改造首开区齐富路南侧地块一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作为白云新城核心区域最后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萧岗村旧改自2013年启动前期研究以来,历经规划调整、权属争议、资金筹措等多重考验。特别是在土地利用效率提升政策背景下,此次征收的4宗地块均属于低效用地再开发范畴,需协调4个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权益。根据现状调查,征收范围内100%为建设用地,涉及总规模达3.9908公顷(折合59.862亩),其中萧岗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单幅地块面积最大达17.049亩,占总征收面积的28.5%。

本次征收补偿标准严格遵循《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要求,采用区片综合地价计算体系。根据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批复,白云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执行630万元/公顷的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各占50%。具体到各权属单位:萧岗第一经济合作社16.518亩土地可获得692.26万元补偿,折合41.9万元/亩;萧岗第五经济合作社0.3495亩土地对应补偿14.68万元;萧岗第十经济合作社10.9485亩建设用地补偿459.83万元;面积最大的萧岗第十三经济合作社17.049亩土地补偿达715.67万元。四社补偿总额合计1882.44万元,平均每亩补偿标准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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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都区横潭村河西经济社

横潭村河西经济社旧改全面改造项目自2020年底启动建设以来,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担起协调和监管责任,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复建区4栋住宅楼在2025年5月12日顺利通过竣工联合验收。

据了解,花都区横潭村河西经济社旧改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全面改造的4、5、6、7#楼共计4.86万平方米建筑已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联合验收,计划于2025年5月底实现村民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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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秀区瑶台村首期安置地块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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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姬堂村、横沙村、玉树村、 暹岗村、萝岗村、沧联村、 刘村、火村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3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10月23日发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埔府预征〔2024〕80号、穗埔府预征〔2024〕115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18.2594公顷。因权属信息发生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调整集体土地权属信息:根据实际权属情况,上述征收范围调整为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村、大沙街道横沙村、联和街道玉树村、联和街道暹岗村、萝岗街道萝岗村、云埔街道沧联村、云埔街道刘村、云埔街道火村、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8.2594公顷。 二、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9日,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埔府预征〔2024〕80号、穗埔府预征〔2024〕115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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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华沙村华侨片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华沙社区华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0.0646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作为联和街华侨社旧村改造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东至龙朱路、南临广汕北路、西临联和东路、北靠朱家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646公顷(合0.969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6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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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笔岗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埔府征补告〔2025〕46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云埔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情况:云埔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1176公顷(1.764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1.9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8.1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云埔街笔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共1.7640亩,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该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3人,按1.6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4.86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5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5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原先生;电话:8211993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反馈异议。异议提交地址为: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室(联系人:潘小姐;电话:32077027;邮编:510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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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横沙村、姬堂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埔府征补告〔2025〕47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3.4913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沙街姬堂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8.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26.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临港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沙街姬堂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共52.369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29.38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5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5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梁女士;电话:8239821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室(联系人:杨小姐;电话:82392475;邮编:510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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